同治四年春,侯鸣珂调任孝义厅抚民同知。厅衙幼吏余言吉,不甘忍受无油粗饭,向一苍生勒索了10斤猪油,自食5斤,将其余5斤暗送侯鸣珂夫人杨芝香。鸣珂得知后大怒,当即将余言吉削职为民,并号令其妻杨芝香将5斤猪油还给苍生,并以受贿罪杖四十。杨芝香当场声泪俱下,痛恨莫及。侯鸣珂怒斥其妻:“知过并非无过,尔不杖股四十,尔不会以此为训。”衙役听罢,只得按他的号令,打了侯夫人四十大板。
同治六年九月,车家河保正杨建武贪污赈银,被人密告。侯鸣珂在查访中,杨建武托人偷将5两麝香装在他的行囊里,并附一信,上写:“侯大人:吾以兄、弟、妹三户冒名顶领赈银800两,愿与大人等分。再奉上麝香5两,请免极刑。”第二天,侯鸣珂即令人将信沉抄在一张大纸上,并将5两麝香用纸包好,上写:“贿物麝香5两”,让杨建武一手举着抄好的信,一手举着麝香,在车家河、厅城、石嘴子游街三日,第四日即判杨建武死刑。
在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的封建社会后期,侯鸣珂却出污泥而不染,苍生大加赞颂,离职时送“仁德如春”大匾,近万人含泪相送。